我们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身世之谜感兴趣,但是现在的家谱上基本看不到了。据考证现在流传下来的家谱有记载的确实少之又少了。

九族,按直接的血缘关系分为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另一种说法是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后来明朝为了滿足连珠十族,用门生加上去凑成的第十族。

祖宗十八代,具体指的是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员,上九代分为鼻祖(始祖) 、 远祖、太祖、烈祖、天祖、高祖、曾祖、 祖父、父亲。下九代分为 儿子、孙子、曾孙、玄孙、来孙、晜孙、礽孙、云孙、耳孙。

九族、七族、三族、七庙、六亲

九族:从汉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

古文说。代表人物有孔安国、马融和郑玄。他们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古文说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摩尔根《古代社会》第三编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说。《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诗.王风.葛荔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郑玄笺:“九族者,氢己上至高祖及玄孙之亲。”参阅《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图”、《明会要》卷一○二《丧服》“本宗九族五服图”、《清律例》卷二《丧服图》“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

今文说。代表人物是许慎等。他们认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今文说满足了封建统治者利用血缘姻亲关系实现对本阶级及整个社会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统治者在赏赐、惩罚、屠杀时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说的。《汉书.高帝纪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龄《箜篌引》诗:“九族分离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无名氏《赚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诛。’”参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疏》。

七族:亲族的统称。《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荆轲之湛七族,要离之烧妻子,岂足道哉!”裴骃集解引张晏曰:“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孙。”司马贞索隐:“又一说云,父之族一也;姑之子,二也;姊妹之子,三也;女子之子,四也;母之族,五也;从子,六也;及妻父母凡七。”南朝梁刘孝标《文绝交论》:“约同要离焚妻子,誓殉荆卿湛七族。”

三族:指父、子、孙。 《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郑玄注:“三族,谓父、子、孙。”《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虞,使某也请吉日。”参阅孙诒让《周礼正义》。

指父族、母族、妻族。《庄子.徐无鬼》:“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谓父母族、妻族也。”《大戴礼记.保傅》:“三族辅之。”卢辩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汉书.高帝纪下》:“诏敢有随亡,罪三族。”颜师古注引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

七庙:本指四亲(父、祖、曾祖、高祖)庙、二祧(高祖的父和祖父)庙和始祖庙。《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后泛指帝王的宗庙。唐杨炯《盂兰盆赋》:“上可以荐元符七庙,下可以纳群动于三车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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